进口收货人备案办事指南
进口收货人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进口收货人备案
二、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书面备案申请资料,网上审核备案电子信息。
三、设定依据
(一) 《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 《进出口安全管理办法》
(三) 《关于发布<进口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四、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宁夏的进口收货人(包括有进口资格的实际收货人和委托外贸代理办理进口手续的实际收货人)。
五 、申请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品种、数量)。
六、办理流程
(一)收货人在提供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
(二)主管海关对收货人的书面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初审通过,海关总署对备案电子信息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在备案管理系统中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并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收货人名称、所在地直属海关名称等。
(三)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凭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度。
1. 化工品很多是属于危险品的,上述操作流程只适用于普通化工品,所以在接到客户货物资料之后,一定要详细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
2. 注意货物的包装方式是否是木制的,如果是木制的就要确定是否有打熏蒸标识。
3. 提醒客户化工品运输一定要做好包装,避免泄露。
4. 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一些产地的化工产品是被国家认定为反倾销产品的,所以涉及这类产品的货物一定要让客户提供产地证,并提前确定是否属于反倾销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