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卫生部关于菲律宾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冷冻水果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后经过-20℃或以下速冻处理且在-18℃或以下冷藏运输的水果(以下简称冷冻水果)。菲律宾输华冷冻水果品种包括:冷冻香蕉(Musa sapientum)、冷冻菠萝(Ananas comosus)和冷冻芒果(Mangifera indica)。
三、允许的产地
菲律宾香蕉、菠萝和芒果产区。
四、允许的加工厂和速冻处理设施
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和速冻处理设施须在菲律宾卫生部(以下简称DOH)备案,并由*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和DOH共同批准注册。DOH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名单提供给GACC,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上查询。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冷冻水果果园应在菲律宾农业部(以下简称DA)的指导下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采取有害生物综合控制措施(IPM),降低或避免有害生物的发生。
2.果园种植者应定期对新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符合中国的要求。DA对果园实施监督和管理。应要求,DA定期向GACC提供检测报告。
(二)加工厂管理。
输华冷冻水果速冻处理和冷藏运输程序需在DOH或DOH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具体见附1。
1.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应实施良好操作规范(GMP)及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工厂必须建立溯源体系,可从水果加工厂追溯至果园。
2.加工厂应对水果进行人工挑选,剔除病果,去除水果表面的昆虫、螨类、枝叶和土壤。冷冻水果的包装、储藏和运输过程应保持干净卫生,并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3.加工厂应定期对冷冻水果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确保符合中国相关标准要求。DOH应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检测报告。
(三)包装要求。
1.输华冷冻水果须使用新的、干净卫生的材料包装,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和安全卫生标准。每个输华冷冻水果包装箱和零售包装盒上应用中文和英文注明货物名称、生产地点和生产状态、原产地、加工厂和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包装日期、保质期和净重等信息。
2.输华冷冻水果每个托盘上用中文注明“输往*人民共和国”。如没有采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人民共和国”。如果使用木质包装托盘,应符合*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的要求。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出口前,DOH和DA应按2%的比例对每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出中国强制性标准**要求,该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